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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小区、生态小区、环保小区:没有这门类

2000-09-13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实习生 赵兴无 我有话说

“对于绿色小区、生态小区、环保小区,目前国家尚无这一门类。”这是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聂梅生教授在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说这番话的。把绿地率刚刚超过国家最低规定(30%)的小区自称为“绿色小区”,把回收焚烧垃圾的称作“环保小区”等等,这些都是极不准确的概念炒作。

聂教授说:对于绿色小区、生态小区和环保小区,不但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官方的说法,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就连国外也没有。国外统称为绿色建筑或生态建筑。

按照国内学者董卫的定义,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就是指“充分考虑到自然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一种人为环境,其目的是尽可能少地消耗一切不可再生的资源和能源,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有助于人类的身体健康。”

按照国外绿色建筑主义者倡导的设计原则,绿色建筑应该是:1、尽量使用已有的建筑,宁可翻新也不要重建,这样可以节约资源。2、提高建筑密度,多采用群体式建筑。尽量在被用过、建造过建筑的场地或环境已被破坏的土地上建筑,不要去侵占那些没有开垦过的土地和自然空间,尤其是森林、土地和无法恢复的环境空间(如热带雨林)。3、在可居住及合理的舒适条件下,尽量减少建筑面积。4、为节约能源,屋顶必须用隔热材料。在设计上,对冷热交换、空气流通的部件如门窗的构造要特别注意。5、考虑使用再生能源,如主动式太阳能设备的自然通风、自然降温、太阳能供热等设备与设计。6、选用本地植物进行绿化,绿化植物尽量选用耐旱、不易燃的植物,以节约用水。7、所有屋顶都要设计成可以收集雨水的。将雨水收集起来加以储存,用于园林灌溉,必要时净化处理后再用于生活。8、选用“绿色”和可维护环境的建筑材料。

我国则把绿色、生态、环保视作住宅小区中的一部分,不单纯分开特殊对待。这就是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的“商品住宅环境性能指标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环境项目被定量定性成各种具体的指标,把绿地率高的小区自称为“绿色小区”,是狭义的理解,至少落伍了近两个世纪。

早在19世纪20年代,建筑师勒·柯布西埃就不但强调了“绿色”,还强调了阳光和空气对现代城市的作用。那时的人们就已经开始对住宅的日照、层高、间距等关系作出研究,建立了声、光、热物理环境等应用科学。至二十世纪70年代西方爆发“绿色革命”,又提出了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在欧美国家还把保护城市公园和绿地的活动扩大到保全自然生态环境的区域范围。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推出了一系列以保护环境为主题的“绿色计划”。中国国家环保局1996年3月推出了“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

现在,世界上除“绿党”和“绿色和平组织”以外,绿色产品、绿色标志、绿色电脑等概念也应运而生。

绿色小区、生态小区、环保小区,将在生活和绿色建筑中得到体现,尤其是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星级”住宅小区(1A~3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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